一、 产品依据与说明
1.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 适用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 高新企业。
三、 需要的资料
企业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基本简介(提供电子档,内容须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等)
3、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提供研发投入相关制度和研发人员管理制度)
4、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纳税证明
5、近三年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社保人员明细清单,社保局下载的
9、近三年度年末研发部的工资表
10、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本年度研发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11.近三年12月份研发部的固定资产折旧表,无形资产分摊表
12、近三年会计报表,1-12月科目余额表、明细账
13、近三年研发费台账复印件
1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表》
四、申请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