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模块
股票上市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上市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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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我司辅导成功上市的第一家企业某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整套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货运代理和仓储服务等。在参与前期辅导上市工作中,我所主要承担的职责是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行业市场地位,帮助企业了解自身问题。协助企业规范内部控制,以达到深交所及证监会审核要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作为评判企业披露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标准;另一重大职责是整理企业2017年至2019年共3年的账务数据,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梳理企业各年财务数据,修改完善财务处理不规范及错误的地方。以达到上市企业披露审计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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