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依据与说明
1.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鼓励企业纳入统计。对首次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适用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三、 需要的资料
1. 《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上一年度上报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
5.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提交申报时间:
1.每年的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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