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引导:
聚龙英才”主要围绕区重点产业进行认定,分为杰出人才和 A、B、C、D 四类人才。
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方式。
基本要求:
1、须在坪山工作,缴纳社保满 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
2、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
3、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 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 62、57、42 周岁);
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 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奖励标准:
杰出人才
给予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700 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免租金入住 250 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区内工作符合规定年限且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A 类人才
分 5 年给予总额 350 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 150 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
B 类人才
分 5 年给予总额 250 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 12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C 类人才
分 5 年给予总额 200 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 10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经认定的 D 类人才,分 5 年给予总额 50 万元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任期内可免租金入住 8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备注:
比较好申请的人才认定条件有:
1、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 2 年税前平均年薪
酬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2 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
3、近 5 年,拥有 2 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2 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 50 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1 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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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 - 8825 - 0242